文化遗产是人类在漫长历史中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和文化瑰宝,包括具有纪念性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以及体现文化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就全球层面而言,伴随理念转变和现实压力,文化遗产观不断演化。文化遗产类型从文物、遗址延伸到历史城镇、文化景观、线性遗产、活态遗产等,其认定和保护标准中“人”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与此相应,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目标从“促进和平”转向“促进和平与发展”,由重视共同的文化价值观转向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②。文化遗产界最初视旅游为威胁,随着保护思潮由物及人的演变,逐渐意识到遗产保护必须基于当地人的发展并满足公众的审美和愉悦需求。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 组 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及其专业咨询机构国 际 古 迹 遗 址 理 事 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ICOMOS)对旅游的态度由强调禁止、限制、监督转向突出管理、规划和负责任的推广,并坦言“旅游能够捕捉到文化遗产的经济特点,并利用它们带来资金、教育社区、影响政策,从而为保护服务”。实际上,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均面临较大的遗产保护资金压力,多数世界遗产存在资金短缺、运营困难的问题,而发展旅游所带来的经济收益通常会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来源。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新冠疫情后UNESCO意识到旅游停摆给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带来的挑战远超想象,并在其世界遗产中心于2021年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世界遗产》中明确表示,旅游大幅萎缩已严重影响遗产地社区的文化传承。
就我国国情而言,21 世纪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基础上,其工作重点从实施“抢救工程”“重点保护”向推动“生产性保护”“活化性利用”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指示精神,文化遗产保护日益突破被动保护局限,强调利用其经济属性和社会价值进行“生产性保护”和“活化性利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UNESCO总部发表演讲时提出,“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自此,“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正在探索一条中国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
在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对文化遗产和旅游发展的关系存在普遍的二元对立认识,将文化遗产等同于“隔绝式保护”和“库房式保管”,将旅游发展等同于“过度商业化”与“旅游式破坏”。不同群体和部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与利用价值、保护话语与发展话语、商业化与原真性等方面存在分歧、矛盾乃至冲突。一方面,遗产界对旅游保持警惕、批判甚至排斥态度,指责旅游导致文化遗产过度利用与商品化、原真性丧失与异化等问题;另一方面,伴随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大众旅游的兴起,发展旅游逐渐成为文化遗产最为普遍的利用方式,文化遗产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冲突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被巨大的消费热潮所掩盖,人们更加关注如何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旅游之间寻找平衡,寻求如何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传播遗产的文化价值。旅游活动的广泛基础、旅游市场的巨大潜力和旅游产业的拉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文化遗产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数字技术的应用以及“国潮”文化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表达思想与情感的载体以及价值共创的旅游场景。
总体来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部门在冲突磨合中不断调适。面对人口规模巨大、文化遗产数量庞大且种类多样、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有限的具体国情,适应大众旅游快速兴起、中华民族文化全面复兴、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需求,我国正在探索一条中国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实现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的“双向奔赴”。
时至今日,文化遗产的“旅游式活化”已成为普遍现实,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以各种方式融入旅游活动、旅游消费、旅游体验、旅游运营和旅游场景之中。通过游览丰富多样的传统文物古迹和新兴文化遗产,体验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得以更直接、更生动、更深入地了解中国文化、理解中华文明;通过旅游,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生动展示和充分表达,在系统性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文化遗产的“旅游式活化”就是将遗产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而又不影响其保护传承,从而达到活态传承的目的。在实践中,这一活化过程经历了从点(建筑)到面(街区、城镇),从有形到无形再到二者兼具的演变,目前已涉及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街区、古城古镇、无形文化遗产等所有文化遗产类型。从具体路径来看,可将文化遗产活化模式概括为客观主义的活化模式(静态博物馆模式)、建构主义的活化模式(实景再现)和述行主义的活化模式(舞台化表现)等不同类型。不管是将文化遗产直接作为旅游产品表演出来(即以遗产本身为产品),还是在文化遗产地进行旅游产品展演(即以遗产地为背景),或者利用文化遗产进行展演(即将遗产作为工具),其实质都是对文化遗产进行“可参观性生产”,即将无形的、静态的、深层的文化转化为游客可见、可感、可知的旅游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式的局限性——后者主要依赖实物遗产的展示和传统的口头传承方式,其受众面、吸引力、互动性等自然会受到一定限制。
六百年故宫通过生动活泼的数字化、年轻化、时尚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魅力,神秘的敦煌壁画借助小程序化身为一方方瑰丽的丝巾,置身实景历史舞剧《长恨歌》现场的游客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浪漫,在丽江古城感受“中华雅乐之活化石”纳西族古乐,在网红城市洛阳体验夜宿古墓博物馆……旅游者对文化遗产可参观性展示的付费体验刺激了文化遗产可参观性生产的多样化市场化供给。文化遗产藉此走出历史、融入当下,摆脱沉重、嵌入生活,成为当地人和旅游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大量游客的审美标准和出游选择,不仅影响到传统文化的去留,也促成了现代文化的形成。
四、学理支撑:期待文化研究与旅游研究的“双向奔赴”
文化遗产乃至文化与旅游发展的融合,本质上源于“旅游的文化性”和“文化的旅游化”。就前者而言,不管是精神文化、制度(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或者显性文化、隐性文化,以及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核心文化,均渗透于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之中,从而体现出“旅游的文化性”特征。就后者而言,主要体现在旅游参与文化生产过程,对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大众旅游时代,其影响广度和深度不可小觑。
在理论上,自 20 世纪 60 年代至今,从文化涵化、文化间性、文化资本、文化符号、文化适应、文化认同到文化循环、文化生产、文化空间等,相关文化概念和理论日益广泛地应用于旅游研究领域,或是在旅游情境中得以应用拓展,或是针对旅游现象进行专门阐释。总体来看,不管约翰逊的文化四循环论、霍尔的文化五循环论,还是扬·阿斯曼的文化记忆理论、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以及亨利·列斐伏尔的文化空间理论,对于理解旅游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均有重要启发意义。值得注意也略有遗憾的是,与实践中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的“双向奔赴”相比,理论上旅游研究与文化研究之间主要是单向溢出——从文化理论出发研究文化遗产旅游问题较为普遍,而从旅游理论出发研究旅游对文化遗产作用者颇为鲜见。
从理论支撑角度来看,至少有如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其一,在哲学层面,如何将“旅游的文化性”与“文化的旅游化”纳入同一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其二,在概念层面,文化遗产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已经形成或可能形成哪些标识性、专有性概念和术语,它们之间关系如何;其三,在肌理层面,与其他活化方式相比,文化遗产“旅游式活化”有哪些独特机制和突出特征;其四,在体系层面,旅游研究相关理论与文化研究相关理论之间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形成双向溢出。
五、结束语:旅游作为文化习得、生产和传播方式
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既是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也对国内外游客具有广泛吸引力。作为人的异地体验活动,旅游既是文化习得方式,也是文化生产方式,还是文化传播交流方式。作为文化习得方式,旅游让人们在游览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更加直接深入地了解中国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生产方式,旅游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艺术手法,将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文化资源、文化要素转化为深受当代人喜闻乐见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新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空间不断产生;作为一种文化交流方式,旅游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渠道,主客双方通过真实的旅游接触增进彼此的文化联系,形成或者改变对异国文化和民众的认知。